日本明年(2009)就會跟美國和英國等等國家一樣施行陪審團制度
也就是一般的人(沒有任何法律相關專業的各行各業的國民)可以參與司法的審判
來判斷裁決被告有罪還是無罪
不過跟歐美不一樣的是
只有重大的犯罪案件才會實行這種制度
像是殺人放火等等
一個法庭中會有6位普通的國民和3位司法官一起來審判
6位的國民不僅僅可以裁決被告有罪或是無罪
對於有罪後的刑期也有參與決定的權利和義務喔
聽說這個月底會先抽選決定明年審判員的名單
然後被抽選到的人會有一些考核和面談
如果當選的裁判員
除非有正當理由,在任期結束前是不能辭退的
據說導入這種制度的原因
是要讓判決結果更能貼近一般國民的想法和感受
讓對司法不公的社會印象有實質上的改善
其實國民心中
對自己國家的司法
或多或少都有一點存疑吧!!??
(PS 我不是法律相關出身的人,對於上面的文章,如果有錯誤,還請原諒喔,大家參考參考就好^^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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