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明年(2009)就會跟美國和英國等等國家一樣施行陪審團制度

也就是一般的人(沒有任何法律相關專業的各行各業的國民)可以參與司法的審判

來判斷裁決被告有罪還是無罪

 

不過跟歐美不一樣的是

只有重大的犯罪案件才會實行這種制度

像是殺人放火等等

一個法庭中會有6位普通的國民和3位司法官一起來審判

6位的國民不僅僅可以裁決被告有罪或是無罪

對於有罪後的刑期也有參與決定的權利和義務喔

聽說這個月底會先抽選決定明年審判員的名單

然後被抽選到的人會有一些考核和面談

如果當選的裁判員

除非有正當理由,在任期結束前是不能辭退的

 

據說導入這種制度的原因

是要讓判決結果更能貼近一般國民的想法和感受

讓對司法不公的社會印象有實質上的改善

其實國民心中

對自己國家的司法

或多或少都有一點存疑吧!!??

 

(PS 我不是法律相關出身的人,對於上面的文章,如果有錯誤,還請原諒喔,大家參考參考就好^^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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